未来三年改造棚户区71.34万套;鼓励**购买服务“新建”“配建”安置房;历史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简单拆除。
10月15日,从省住建厅获悉,《安徽省棚户区2018~2020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》已敲定,我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、城中村和危房改造。
2013年以来,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55.5万套,合肥到2020年将改造棚户区71.34万套。共计改善了93.5万户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,发挥了带动消费、扩大投资、消化房地产库存的积极作用,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不过,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,目前,我省仍然有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当中,迫切需要加快改造。
方案根据不同市县商品住房库存确定棚改安置方式。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,要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,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方式。
商品住房库存量大、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,可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。此外,采取实物安置的,鼓励通过**购买服务“新建”以及在商品住房中“配建”等方式,筹集棚改安置住房。
对于确定为历史建筑或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建筑,方案规定将不得纳入棚改范围进行简单拆除。合肥到2020年将改造棚户区71.34万套。
另据了解,方案明确,未来**和**补助资金将向皖北、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安排,**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、林区(场)棚户区(危旧房)、城市危房、城市棚户区、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