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一则关于职场工资方面的新闻报道成为热点:临近年底,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。可加班能领到加班费吗?
辽宁省人社厅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:需认定“加班事实”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,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“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”,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。
对此,辽宁省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给了明确答复: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”。自愿加班不算加班为什么?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。
员工自愿加班,不属于加班,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。对此大家议论纷纷,希望自己的“被自愿加班”不至于成为无用功。
辽宁省人社厅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:需认定“加班事实”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,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“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”,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。
也就是说,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、决定,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,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,则不属于加班,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。但是,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,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,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。自愿加班不算加班为什么?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。
在这种企业文化里,**和员工缺乏应有的界限,**想当然地认为,公司发展、升值加薪是员工的**诉求。而其实,工作之外,**和员工都是*立平等的个体,员工有意愿也有权力决定工作之余的时间如何分配。**不断向员工灌输“自愿加班”的理念,事实上是对员工自我意识的剥夺。
连续加班可谓是现在都市人的生活现状,所谓的“活少*多离家近“可以说是大多数人的一种梦想状态,而生活的理想不过是为了理想的生活。今天,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加班经济学。